关于对中元晟业分公司等五家单位的处罚决定
各分公司、大队:
2018年7月3日,集团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分公司、保安大队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2018年7月8日集团公司2018年半年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并特别强调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集团总裁请假。
经集团办公室认真核对,中元晟业分公司、丰金分公司、东军分公司、第二大队、第二十四大队等5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接到会议通知、明知会议要求的情况下,既未请假,也未安排代理人参加会议,集中反映出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执行力差。
为严肃纪律、教育全体管理干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严肃公司管理工作例会纪律的通知》(军保办字【2012】0830号)相关规定,经集团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上单位从即日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加收月均服务费1%管理费。
此决定。
中军军弘集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中军军弘 处罚 决定
抄 送:集团领导 机关各部、室
承 办: 集团办公室 电话:80220600 网上发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