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作为一项重要举措被北京市公安局推广应用
一直以来保安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首都安全稳定、维护首善之区和谐建设中提供了各类情报信息,协助公安机关精确打击犯罪做出了重要贡献。如“10.21”东直门爆炸案、“7.08”朝阳爆炸案和“鹿宪州抢劫银行案”诸多要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都是保安员首先发现线索的,这些情报信息为准确及时打击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保安系统的情报信息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在情报信息辅警上与傅政华局长提出的“信息指导警务”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我们的优势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是保安情报信息工作还不成体系。在情报搜集、研判、报送、奖惩等工作环节上,还没有形成工作体制,保安情报工作还只是零碎的、分散的信息,辅警力度还不是很强;二是保安系统的情报信息质量还不高。情报信息具有时效性、准确性特点,由于保安系统的情报信息工作没有形成高效畅通的机制,致使我们提供的情报信息质量不高,对精确打击的支撑不够;三是相当多的保安员没有情报信息意识。保安系统有数万余人,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屈指可数,主要是我们的培训缺失,致使相当部分保安员情报信息意识不强,不知道哪些是有用的情报信息,不知道如何收集情报信息,不知道如何报送情报信息,使我们失去了点多、面广、人多处于治安工作一线的优势;四是报送渠道不畅。机制的不到位使我们系统内的报送渠道不畅,也存在与公安机关打击部门沟通不够。四大问题制约了我们保安系统的情报信息工作优势的发挥。
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是傅政华局长给保安公司下达的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就是要求我们将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由松散型、随意性向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在辅警工作中更好的发挥作用,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和市局相关要求,结合保安总公司工作实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全系统要树立情报信息工作政治责任感
必须使全系统保安管理干部充分认识到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是傅政华局长给保安公司下达的一项新时期辅警工作任务,是保安总公司辅警职能所在,是当前保安辅警工作重点。全系统要自觉克服“怕、躲、推、难”的不正确思想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和利用保安处于治安防范工作第一线的优势,主动观察情况,追踪发现线索,提供人力情报信息。坚持全员投入、广泛参与,积极主动,快捷高效、结合实际,依法依规获取人力情报信息的原则,保安企业领导、全体保安管理干部和广大保安员应当自觉地重视,积极参与支持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每名保安员都成为人力情报信息员,班以上保安管理干部成为人力情报信息联络员,为辅警维护首都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发挥重要作用。
二、确定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的范围
任务明确,工作才有针对性,必须让每名保安管理干部和广大保安员明确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的范围是什么。保安所涉及人力情报信息应包括以下为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服务的五大类:
一、政情类:涉及危害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和党的执政地位的人力情报信息;
敌情类:涉及各种敌对势力、恐怖组织、非法团体的捣
乱、破坏、滋事、聚集活动人力情报信息;
二、社情类:涉及危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隐患和灾害事故(可能发生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及各类自然灾害);
三、舆情类:涉及与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相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和不满情绪;
四、案情类:涉及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线索、信息。
通过保安员日常执勤、社会交往、重大勤务、网络浏览以及信息交流五大渠道,在日常工作与专项工作中看到的、听到的、碰到的以上五类人力情报信息,特别关注各类热点、敏感问题和不稳定因素及安全隐患、案情线索。
三、建立三级工作对接的保安人力情报信息组织指挥体系
为保证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的组织指挥领导,总公司建立三级对接和一设置的指挥体系:
一级对接:总公司建立保安系统人力情报信息工作总指挥部,完成与市局指挥中心、勤务指挥部和情报信息中心工作对接。主要负责人力情报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发规定方案,检查指导,奖励表彰和市局下达的协警维稳处突勤务的现场保安组织指挥工作。
二级对接:各分公司建立人力情报信息分指挥部,负责分公司人力情报信息组织指挥和具体工作实施,并与主管理公安机关完成工作对接。
三级对接:各保安大队建立保安人力情报信息组,负责保安大队人力情报信息安排部署、发现搜集、分折报送、协警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完成与属地派出所工作对接。
一设置:各独立驻勤的基层保安班 (队、分队),建立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站,并配置2-5名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情报信息的搜集报送和协警处置工作。
四、完善保安人力情报信息收集传送、研判与反馈机制
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保证保安人力情报信息收集传送、研判与反馈:
(一)总公司系统向各单位下发的协查通报,必须于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的传达范围传达到位,收集的信息要及时反馈。
(二)各分公司人力情报信息负责部门,须对收集的人力情报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甄别处理,为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对于搜集的人力情报信息第一时间内及时上报,重要人力情报信息随时上报。各分公司并于每月上报当月基本工作情况时,将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人力情报信息开展情况,工作经验、特点、成效、取得战果及存在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上报,总公司将列入企业绩效考核内容。
(三)各分公司与总公司和主管公安机关,要建立高效便捷畅通的人力情报信息联络机制。
(四)各分公司受主管公安机关委托,需要在总公司系统内协助、协查的,及时报送总公司保安人力情报信息中心,经总指挥批准后向全系统通报协查。
五、建立人力情报信息分级分类分层次管理和分级培训工作机制
总公司系统建立人力情报信息分级分类分层次管理和培训工作机制,各企业人力情报信息工作负责人要确实履行职责,各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站负责人要掌握人力情报信息工作常识和技能,成为人力情报信息工作骨干;全体保安员要将人力情报信息基本知识纳入岗前培训之中,使之具备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严格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纪律
情报信息工作责任重大,影响深远,出半点差错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必须严肃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纪律。
(一)保密纪律。各级接收到的人力情报信息后,专人承办,不得向上级以外的第三方扩散传播;保护人力情报信息采集人的个人隐私;非上级信息联络人员,不得追问人力情报信息来源的细节和信息内容;总公司向系统内下发的协查通报不得向系统外人员传播;不得向家人、亲友泄露总公司系统内任何有关人力情报信息工作的内容;不得使用互联网、明码电报、普通电话、手机传送人力情报信息(不含人力情报信息员报告信息)。
(二)禁止性规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情报信息;不得制造假象或编造虚假情报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各种情况信息;不得拒绝、延误接收下级反应的情报信息;不得使用情报信息敲诈勒索;不得出卖转让情报信息;不得偷阅打探他人搜集整理的情报信息;不得擅自采取措施处理情报信息;不得拒绝、延误接收群众反应的情报信息;不得将他人获取的情报信息据为已有或盗取他人获取的情报信息冒功领奖。
七、建立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奖罚工作机制
古人讲: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重刑之下必有稳定。要做好保安人力情报信息工作,必须严格奖惩。凡信息采集人提供的人力情报信息,对维护稳定,侦破案件,打击犯罪、涉访涉诉和防止各类事件、灾害发生有价值的,均按照《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员奖励工作实施(试行)办法》(保办字【2004】)11号)和《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保安人力信息工作暂行规定》(保办字【2011】)14号)规定的奖励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表彰激励全体保安管理干部和广大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
对工作不力的给予相应的处罚。信息采集人、信息报送人隐情不报或延迟报送影响案件侦破或致使案事件扩大的,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评优,并依据情节追究责任;违反保密规定,致使信息采集人、受害人蒙受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工作不到位,在人力情报信息工作上发生重大失误和严重不良影响的,除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外,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本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企业绩效(评审)考核降级一等。